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施工方違約能否終止合同?2025年最新合同解除規則解析
時間:2025-08-27 17:08:07 來源: 作者:
施工方違約能否終止合同?2025年最新合同解除規則解析
施工合同簽訂后,若施工方違約,發包方是否有權終止合同?2025年《民法典》合同編及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。本文結合最新法律條文與典型案例,系統解析施工方違約情形下的合同終止條件與操作路徑。
一、合同終止的法定情形
1. 約定解除權:合同中的“退出按鈕”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562條,若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了違約情形下的解除權(如“施工方逾期完工超過30日,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”),則發包方可在約定條件成就時行使解除權。
實務要點:
解除權行使需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方;
通知到達施工方時,合同即告解除。
2. 法定解除權:法律賦予的“強制退出權”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563條,施工方存在以下違約情形時,發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:
根本違約:施工方明確表示或以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(如停工、撤場);
遲延履行:經催告后仍不履行(如逾期完工超過合理期限);
其他違約: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(如使用不合格材料導致工程不合格)。
典型案例:
在2025年江蘇省高院審理的某建設公司訴某地產公司案中,施工方因資金鏈斷裂停工超過60日,發包方經催告后解除合同,法院認定解除行為合法。
二、合同終止后的法律后果
1. 結算與清理條款的效力
合同終止后,雙方仍需履行結算、清理等后續義務(《民法典》第567條)。發包方需支付施工方已完工部分的工程款,施工方需賠償因違約導致的損失。
法律條文:
“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,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。”(《民法典》第567條)
2. 違約責任的承擔
施工方需承擔以下責任:
繼續履行:若違約行為可補救(如更換不合格材料),發包方可要求繼續履行;
賠償損失:包括工期延誤損失、另行發包增加的成本等;
支付違約金:若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條款,可主張支付。
典型案例:
在2025年上海市浦東新區仲裁委審理的案件中,施工方因使用劣質鋼筋被要求更換,并賠償發包方工期延誤損失50萬元。
三、實務操作建議
1. 合同簽訂階段的防范措施
明確約定解除權:在合同中詳細列明違約情形及解除權行使條件;
設置階梯式違約條款:如“逾期15日支付違約金,逾期30日發包方有權解除合同”。
2. 違約發生后的應對策略
立即發出催告函:要求施工方在合理期限內補救違約行為;
固定違約證據:通過現場錄像、監理例會記錄等方式證明施工方違約事實;
及時行使解除權:避免因拖延導致損失擴大。
3. 訴訟或仲裁程序的選擇
仲裁優勢:若合同約定仲裁條款,可快速解決糾紛;
訴訟策略:向工程所在地法院起訴,并申請財產保全凍結施工方賬戶。
結語
2025年法律為施工合同違約情形下的合同終止提供了清晰規則。發包方應積極行使法定權利,通過合同約定與證據固定維護權益;施工方則需規范履約行為,避免因違約承擔高額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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